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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袭广告代价百万!“五季”广告用语著作权纠纷案终审落槌

日期:2023-04-12 17:21:32        访问次数:00

      近年来,不少经营者通过在各大平台投放广告以提高知名度,然而,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经营者们辛苦设计的广告也可能被模仿、抄袭。
 
      慧和公司为提高企业影响力,就其主打品牌“慧科技”的对外宣传签订了多份广告宣传合同,开始对外使用“第五个季节TheFifth…广告语。随着知名度的提升,慧和公司发现一家名为无锡五季公司的企业,不仅使用“五季”作为企业字号,还涉嫌模仿其投放的广告网页宣传等。经法院审理,从慧和公司主张权利的广告网页的构成要素来看,该广告网页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汇编作品,慧和公司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。法院判决五季公司立即停止一系列侵权行为,更改其企业字号,并向慧和公司赔偿100万元。

      该案明确了企业在各平台中投放的广告网页,如具有独特的创意和风格,体现了智力成果的特性,具有独创性,则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,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。法院对严重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,让权利人获得充分保障,让侵权人付出高昂代价,具有警示意义。

      随着终审判决的作出,双方的纠纷告一段落。但对于相关企业而言,应如何避免此类行为发生?我们建议,企业应完善自主创新机制,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,提高研发能力,创造出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,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。此外,企业应尊重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,坚决杜绝抄袭、模仿、攀附、虚假宣传等行为。当侵权行为发生时,要积极主动维权,及时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创新。创新不易,企业应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商标、专利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布局,进可攻退可守,多种方式全面保护知识产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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